一、竣工结算资料范围
(一)预结算依据资料:
1. 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招标答疑;
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3.设计施工图纸、标准、规范;
4.地质水文气候资料,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网、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水电供应等踏勘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重大变更补充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专项方案(已审批基坑监测点埋设及监测方案、试桩方案、试验锚索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安全防护通道方案、砖垫铺垫方案、塔吊基础方案、土方开挖方案等,配现场签证与施工记录证明已做);
6.设计变更(配现场签证与施工记录证明已做)、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监理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
7.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图、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或监测记录、材料设备报审表、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
8.计价规则依据及办法,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造价法规政策文件;
9.企业成本、消耗量、管理费用定额及规费、税金;
10.材料价格信息、市场采购价,市场劳务人工单价、机械使用租赁单价、周转材料使用租赁单价。
(二)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等的变动,此时必须变更才能维护合同的公平。所以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变更形式: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变化);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合同变更);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设计变更);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规划变更);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方案变更);
(6)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错漏缺偏(清单变更)。
2.业主违约不支付工程款、甲供材料设备拖延时间进场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第三方与业主纠纷;
3.业主或监理原因导致停工,如场地、图纸、变更指令延迟提供,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办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
4.压缩合同工期采取的赶工措施(工期变更);
5.施工现场停水停电造成现场人工窝工、机械停滞;
6.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变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7.业主提供有关测量放线的资料不准,造成工程返工或重做等;
(三)现场签证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签证形式(也叫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或技术核定单等)
1.业主的口头指令,需要项目部将其提出,由业主转换为现场签证;
2.业主的书面通知如涉及工程实施,需要项目部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业主提出,取得业主的签证确认;
3.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如土方类别,出现流沙等,需我方及时向业主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
4.由于业主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材料、设备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我方的停工,需我方向业方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计算签证费用;
5.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等价格由于市场发生变化,需我方向业主提出采购数量及其单位,以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6.其他由于合同条件变化需要现场签证的事项等。
(四)索赔
1.索赔条件: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也非业主过错),而是(根据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政府通知要求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
2)不利物质条件影响。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质和水文条件,需要另外保护或处理而延长工期、增加费用;
3)法律政策变化造成的费用增加及人工、水电燃料价格上涨;
4)现场发现化石或文物等延误工期、增加费用等;
5)其他根据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条件或情形。
2.索赔证据资料:
1)招标文件、合同、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设计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约定的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报告、答复、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
5) 施工日报、周报及工长施工日志、备忘录;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晴雨表),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7)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8)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0)国家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等。
二、标准表格
G.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元(小写 )请予核准。 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3.证明材料: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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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 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G.9 现场签证表(一事一了,一单一结)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 (指令人姓名) 年 月 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或监理人) 年 月 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公式: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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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 □同意此项签证,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 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J.1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合同清单项目)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 单位 |
承包人 申报数量 |
发包人 核实数量 |
发承包人确认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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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代表:
日期: |
监理工程师:
日期: |
造价工程师:
日期: |
发包人代表:
日期: |
K.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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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 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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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 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K.2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金额 |
首次 支付 |
二次 支付 |
三次 支付 |
四次 支付 |
五次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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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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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增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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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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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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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 本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与报价填写,签订
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就支付分解协商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
2 单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单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周期相同。
3 总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K.3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周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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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本周期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小写)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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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 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三、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承包合同约定或承包范围风险不清楚,清单规定与工程实际不符,可变更签证项目心中无数。建设单位具体办事人员推卸责任不签字,主管领导不知情,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拒绝签字,我方未办理费用签证。
如某项目医院宿舍与某宾馆加固等应为合同外非承包人风险,应予签证;
某项目长螺旋深搅桩,机型不明确,单价偏低,结算时给予调整; 清单水泥用量80㎏/m未调整,但其他项目长螺旋深搅水泥用量实际调整为110㎏/m。
2)工期费用签证变更理由资料不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无规定;合同依据不足,清单组价歧义,造成变更签证无法办理。
如某项目工期签证依据理由不足,影响抽排水时间35天;
某项目履约保证金利息计取合同无约定,型钢超期租赁费计取时限无约定。型钢插拔清单组价租赁费以材料费形式表现、插拔人工费未单独列出,型钢工程量计取与插拔费用理解有争议。
某项目砼充盈系数含量不清楚,签证争议未定。
3)重视施工,忽视造价,无变更签证手续,先施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借口不牵涉费用。
如某项目长螺旋水泥土桩修改为单管高喷止水桩。
4)不按图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建设单位不认可结算工程量。
如某项目私自调整开挖线,增加支护桩、锚索与土方工程量,建设单位不认可结算工程量。
如某项目内支撑钢筋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无设计变更。
5)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工艺参数不明确或施工工艺参数与定额计价不相符,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无施工方案,无法计算造价费用。
如某项目长螺旋水泥土桩无施工配合比;锚索注浆水泥用量设计方案说明为注浆量,但施工记录注明为注浆水泥用量,造价审核时发生争议。
某项目护壁泥浆无配合比,可以循环再生利用;泥浆外运施工方法未明确。
6)变更签证资料无法证明工程项目按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与定额知识欠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措施清单概念模糊。
如某项目场地移交场地标高签证无法证明土方已挖至基底。
某项目回灌井抽排水签证未按实结算。
现场签证工作内容、施工工艺描述不完善,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如某项目清障工序采用破碎机破除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风镐破除不符合。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未反映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消耗量,或超过设计用量材料未签证认可。
如某项目长螺旋钻孔桩超量砼未签字认可;某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漏监测点埋设记录。
8)竣工图无竣工说明,竣工图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施工记录不符合,竣工图与施工方案图不符,无设计变更依据;技术参数、结构(含钢筋)尺寸缺失,结算时以纸质版为准,严格意见上电子版无效。
如某项目竣工图无竣工说明,竣工图工程量与施工记录不符。止水桩补桩施工组织设计有,但施工记录、现场签证无,施工记录、现场签证有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
如某项目竣工图上剖面尺寸标注不全,
9)土方方格网范围缺失,电子版与纸质版工程量不符,施工渣土与砖渣工程量签认争议较大。
如某项目土方方格网缺失与其他地块部分范围,电子版与纸质版工程量相差近1万方。
某项目砖渣编审铺垫方案,按方案计取。但高喷及深搅渣土理论与实际工程量都未确认。
10)基坑降排水时间台班与监测期次等签证缺漏未签字认可,或签认工程量克扣严重、审核意见结果不合理未及时回复申诉。
如某项目抽排水台班费用一年仅签证费用3万元,部分审核意见结果为不予计取,未及时回复不同意见。
某项目缺漏三期监测记录。
11)口头协调君子协定,无会议纪要、变更签证或补充协议等文字记录,事后物是人非,事过境迁无人认可承担。
如某项目转运至其他地块土方及外运工程量无法确定。
12)因建设单位不同意、不作为,推赖为招标要求与投标承诺、合同包干范围、措施费用与优惠不计而未办理变更签证。
如某项目与其他地块之间支护桩破除、围墙、通道、围挡不予签证。某项目因建设单位电箱电杆位置调整开挖线与支护桩桩型不予签证。
13)施工过程中对清单项目特征理解有争议,未及时协商一致解决办法、造成结算依据不全。
如某项目地下清障,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图纸相片)办理相关手续,完工后各方以记录不全随意增减。
某项目土方土方运距为暂定,清单单价确定,包含倒土费用,造价咨询单位认为土方外运清单单位为km·m3,因此跟踪渣土车单独测定土方运距,对正式办理的渣土证运距不予认可,或按比例分摊计算综合运距。我方认为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清单项目名称都规定土方增运运距按38公里计算,结算增运运距应为38公里。双方理解有歧义,一直未协商一致,造成结算报审久拖不决。
14)施工过程中未跟踪变更签证造价审核,遗留或甩项问题未妥善处理,未做到一事一了,一单一结。
如某项目车道喷锚未做,结算时按双倍价格扣除;基坑抽排水超期一年多,未办理任何手续,无任何人跟踪处理。某项目建设单位均无造价部门人员,任何变更签证都未确定,方案重大变更后补充协议都未签订。
15)设计或变更基础资料依据不全,重视工程安全与公司形象,忽视证据保全与法律维权。
某项目周边建(构)筑物基础、管线现状资料与坑外地勘资料缺乏,无法编制有针对性的基坑设计方案,后期加固及赔偿费用结算困难。
某项目抢险时答应补偿费用,但地质土层性质变化无地勘单位确认,借故上市公司规定无法签证。
某项目因场地狭窄有障碍基坑开挖线调整、膨胀土异常与周边管线渗漏引起设计方案变更,但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一直未认可,签证变更费用无从谈起。
16)新增项目、暂估价项目、投标价偏低项目或无相应定额项目未及时确定计价原则,主要材料市场价波动或投标报价中无相同种类材料;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办理调价询价定价手续,无法依约结算,依规计价。
如某项目一审时多次开会,但未确定计价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二审财政评审时以无结算依据而推翻一审结果。
某项目施工前未签订分包协议,总包管理费与单价均未确定,过程中以代建总承包与投标报价为由拒绝变更单价与管理费率。
某项目部分材料单价低于价格信息指导价,部分材料单价未确认,水泥、商品砼与钢材单价确认未按合同约定调整。Ф89竖向微型桩总包定价资料遗失。
某项目名贵树木移植、场地租赁与管养成活费用无相应定额,事前应签订补充协议。
17)出现周边住户纠纷,未办理竣工验收、工期延期与竣工结算手续,轻易移交场地,丧失主动权。
如某项目建设单位周边房屋保全鉴定未做,人工挖孔工程桩地下水大量抽排流失未警告制止,完工退场后以基坑变形造成周边索赔为由拒绝结算付款,且目前反诉我方工程延期而索赔费用。
某项目完工退场时未办理工程延期手续,罚款10万元。
某项目锚索施工扰动粉砂层引起周边住宅过道、楼梯与主体不均匀沉降而开裂,建设单位以迁出住户房屋租金与车道支护未完暂不办理结算。
18)合同履行不完全证明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主体单位施工后,发生超挖、超载或破坏支护止水结构现象。
如某项目上部三排可回收式锚索不回收通知缺漏,未上交公司档案室保存;可回收费用未处理彻底,结算时建设单位要扣除回收费用。
某项目基坑移交主体单位施工后超挖冒水涌砂,引起周边道路沉降,结算时建设单位要求我方承担路面修复费用。
某项目基坑超挖、坑边超载,未进行坑壁加固,但我方支护桩偏位占据主体结构位置,主体单位施工时凿除部分支护桩桩身砼,引起支护桩开裂,基坑变形。
19)工程桩漏桩、偏桩处理,工程桩或试桩检测程序或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支护桩鼓肚边砼破除及锚索入岩引孔费用未签证认可。
某项目部分工程桩偏桩处理未积极参与核实发生工程量,费用只能估计。
某项目工程桩有施工记录但实际漏打(人员更换工作交接错误,补桩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某项目由于受场地占用影响,压桩长度达不到位设计土层深度,无建设单位具体指示继续施工,造成废桩争议较大,无人承担责任。其他未到持力层的工程桩虽承载力抽检合格,但以抽检数量不足,竣工验收尚无定论,推迟付款。
某项目长螺旋钻孔试桩,未经桩身完整性检测合格,即进行承载力试验,桩身破坏承载力试验不合格,试桩成为不合格废桩,不予计量。
因地质水文条件影响(软土或流砂、粉土地质),桩身砼充盈系数较大,桩身砼鼓肚为不可避免的不利物质条件应予签证。
20)试桩、塔吊基桩与搅拌站基桩时间紧,无协议,结算手续迟迟不能完善。
如某项目试桩、塔吊基桩与搅拌站基桩施工前均未签订补充协议,迟迟未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1)试验止水桩与试验锚索无方案或施工记录,止水桩成桩试验或试验锚索成孔注浆试验,止水桩成桩质量差或锚索拉拔力不足,施工工艺及水泥等材料用量变化,未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某项目试验锚索无方案或施工记录。
某项目三轴深搅止水桩试桩未办理签证手续。
某项目试验锚索拉拔力不理想,未及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某项目试验锚索拉拔力不足,未报告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改变施工工艺,增加水泥用量,增加锚索长度。
某项目试验锚索拉拔力不足,未通知设计单位进行锚索长度变更。
22)竣工结算资料主要问题:无效不完善、错漏不完整、推拖不及时;竣工资料反映:质量、造价、工期与安全工程四大要素。
四、竣工结算问题改进提高解决原则及办法
1.承包方原则:依约(唯一确定)结算,依规(多种选择)计价; 熟悉合同约定,掌握基本工程量计价计量依据与定额规定,竣工图尽量详细,附平面布置编号图或立面结构展开图。资料完善(及时、完整、有效),不等不靠;一事一了,一单一结。
2.发包方原则:合同外变更签证或多做项目工作,建设单位、造价单位原则:一为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响应市场价格、行政管理、质量安全、技术方案、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文明环保、劳动保险等招标要求风险包干),二为合同包干范围(完成合格工程所必须的全部施工工艺过程),三为措施费用(已计取,不能重复),四为优惠不计(清单未报价)。
3.协商解决原则:地基基础工程的最大特点为不确定性,即设计变更与地质水文条件差异(不利物质条件)。
分析判定坑内外地质水文条件与地勘报告差异,确认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重要性,调查参建各方及周边住户单位的特点,发现合同清单或设计图纸漏洞,利用基坑开挖线、深度调整抓住变更机会、发挥技术专业优势、突出质量安全、运用政策法规、参观样板工程、宣讲基坑工程事故、明确各方责任、适当停工怠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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