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通告
云建设〔2016〕43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了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等19家企业的资质申请。现通告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日
注:
一、通过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的企业,可自公告后持以下材料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办理新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手续:
1.《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确认表》(可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
2.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所有证书正副本原件;
3.原单位实物出图专用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上报一下资质相关申请(已填报的可不再填报);
7.增项、升级的需提供住建厅政务中心接收资质时的“资质收据”。
8.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实施电子出图章的通知》(云建设〔2015〕644号)规定,将全面启用电子出图章,不再制发实物图章(点击下载)。
二、首次申请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自公告后持以下材料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办理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手续:
1.《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确认表》(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上报一下资质相关申请(已填报的可不再填报),并填按要求填报企业及人员相关信息。
5.住建厅政务中心接收资质时的“资质收据”。
6.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实施电子出图章的通知》(云建设〔2015〕644号)规定,将全面启用电子出图章,不再制发实物图章(点击下载)。
此后,在日常的工作中,用北京建设信源咨询有限公司开发的“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系统”5.0版软件及时上报单位统计年报、季报信息,并经常浏览“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了解相关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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