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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2 浏览数: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12-19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方案编制与论证、审批

  第五条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经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六条 方案应当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要求编写设计计算书,内容应包括:施工荷载(包含动力荷载)、支架系统、模板系统、支承地面或楼面承载力计算,以确保支架体系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满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方案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编制,并应当绘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同时,还应编写方案实施说明书,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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