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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2 浏览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建筑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近段时期来,我市城市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任务重,在市政基础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文明施工现象,给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城市品味,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建设工地施工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及管理“三高”,“三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水平,树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居住、生活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要安全、整洁、美观。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周围设置围墙应高于2.5 米,并彩画;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墙应高于1.8米,并刷白。设置广告装饰、门头装饰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批,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市政设施的施工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标志。

(二)建筑施工现场要封闭管理。建筑主体必须采用密目网封闭施工,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封闭,大门处派设门卫和订立门卫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现场不飞扬尘土,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四)建筑施工现场内各类建筑材料堆码整齐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不得乱堆乱倒,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工地派设保洁员,下班后要做到场洁、料净,临街外围 3 米处要指派专人保洁。

(五)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居住环境良好。施工中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得兼作临时住宿或办公用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划分开。办公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生活区设施应清洁、卫生,食堂、饮水池、厕所、浴室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有专人清理,室外无蚊、蝇孽生地。

(六)建筑施工现场招牌醒目。大门口应挂有规范、整齐的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纪律、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七)在我市规划区内施工现场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运输渣土、建材的车辆出入工地要冲洗车轮、车箱。另星市政工程维修养护必须配备沙灰合,不得直接在人行道和其它市政设施上搅拌混凝土。 

(八)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明施工责任书》到昆明市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办理《夜间施工登记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文明施工责任书》必须挂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九)房屋拆迁要封闭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危险作业,不得高空抛洒、乱掷建筑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加强城市道路开挖及施工管理

(一)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移动式彩板围栏围护施工,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和项目情况标牌。项目情况标牌必须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占道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和挖掘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有序堆放,水泥、沙石料必须袋装进场,并设立拌合槽。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即挖即运、即时清扫。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二)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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