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强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强条: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3.1.6强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4.1强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因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环保、渣土处置);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水、电、燃油等)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单价变化幅度超过5%)调整合同价款。
L.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报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3.4.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条的规定执行。
9.10.1因不可抗力事件(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价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10.2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0.1: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其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况编制的清单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而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并经承包人确认的清单称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4.1.2强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以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4.2.1强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强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各专业(相关)工程工程量计算(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所反映的是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其格式见表6.3.1,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六项内容填列,金额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填列。
6.1.3强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强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表6.3.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 |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其中:暂估价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定额人工费”。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即一至九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即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这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编制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分二位)。
(2)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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