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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点】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如何做账?这部分要交所得税吗?

发布人:tianshanling 发布时间:2019-12 浏览数: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需要强调的是:此项增值税税收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不行。

好了,政策过完,该入我们的主题——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如何做账?这部分要交所得税吗?

其实,如何做账的问题,财政部早在2013年的时候已经发财会[2013]24号文明确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1:会计头条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8万,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会计分录如下: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27.18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82万

未达起征点,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82万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0.82万

分录做完,问题又出来了

小会计内心OS:既然是营业外收入,好像要交企业所得税吧?但既然是免税的,所得税应该也不用交吧?


自己想的终归是自己想的,要用官方文件说话才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注意上面的【直接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需要并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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