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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立法释义

发布人:质量安全部 发布时间:2017-12 浏览数:

一、预拌砂浆名词解释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预拌砂浆,通俗地讲就是不采用人工配制,而采用工业化、专业化生产的砂浆。

二、《办法》起草背景及重要意义

禁止城市工地现场搅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进绿色建筑,控制施工粉尘,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即是国家对我市的具体工作要求,又具备强烈的现实意义。

三、起草《办法》过程

根据国家要求及《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精神,吸收了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的《昆明市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部分成熟条款,借鉴了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成都等先进地区推广预拌砂浆的经验,于2015年3月完成了《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初稿。2015年完成使用单位、生产单位、住建局内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征询。2016年《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被市政府列为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市法制办、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政协等部门进行了会商改稿;进行了立法调研,和听证程序2016年完成了《办法》的人大意见征询和政协协商,进行政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环节后于2016年5月30日上报了昆明市政府,通过了市法制办审定并形成审定报告。2016年11月30日,经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讨论后府稿本进行了完善修改。2017年4月25日由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办法》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本《办法(草案)》分为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此章用六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各部门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生产及销售”。此章用了十条来界定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规范、生产行为的基本原则、行业管理的相关机构及其他相应内容等事项。

第三章“运输和使用”。此章用了八条来规范预拌砂浆行业运输、使用应该遵守的相关要求,目的在于明确预拌砂浆的使用,同时做到文明施工清洁运输。

第四章“监督管理”。此章通过四条来明确各管理服务部门在对预拌砂浆行业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构建一个闭合的管理服务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此章通过四条对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中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对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做出说明。

《办法》从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方面对其进行了界定和阐述,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机制建设。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明确管理服务主体、建设主体、施工主体及设计、招标、监理等各管理服务环节的要求,将管理体系化、制度化。三是根据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强化预拌砂浆行业进行诚信管理,逐步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规范引导服务一是将预拌砂浆的设立和生产行为规范化。二是有序扶持指导我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发展,明确行业日常管理服务的机构及主要内容,加强服务。三是规范预拌砂浆行业运输、使用应该遵守的相关要求等。

(三)突出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第一阶段,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第二阶段,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第三阶段,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突出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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